從龍尾人工泳灘興建工程,探討香港法例第499章《環境影響評估條例》。

6月16日的早上去八仙嶺行山,乘巴士到大尾篤,看見備受爭議的龍尾人工泳灘興建工程,仍然在進行中。



從在大尾篤遠望龍尾人工泳灘興建工地。



從八仙嶺湘子峰遠眺龍尾人工泳灘興建工地。


 從照片看來,工程還需要一段時間才可以完成。


行完山返回到家裏上網搜尋,發覺土木工程拓展署設立了一個龍尾人工泳灘興建工程專用項目環境影響評估網站http://www.lungmeibathingbeach-monitoring.com.hk/
項目倡議人提交的環境監測及審核報告,都會上載到有關項目網頁,供公眾查閱。

根據龍尾人工泳灘興建工程最新的環境監測評核手冊(Updated EM&A Manual),施工期間每六天進行一次在ASRs A4 (No. 101 Lung Mei Tsuen) 及 A7 (Hong Kong Eco-Farm) 監測總懸浮粒子 Total suspended particulates (TSP) 的濃度,以便評估建築塵埃的影響。

2014年1月1日,環境保護署更新了香港空氣質素指標,總懸浮粒子這個項目已經被剔除,由可吸入懸浮粒子 (PM10) 及微細懸浮粒子 (PM2.5) 取代。依舊使用總懸浮粒子來報告或者評估建築塵埃的影響變得不合時宜!由於標準的差異,公眾跟進及監察工程項目的工作,造成障礙。

奈何翻查環境保護署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發出的建造指定工程項目的環境許可證(ENVIRONMENTAL PERMIT TO CONSTRUCT A DESIGNATED PROJECT),發出的時間是早於2010年4月26日,,距今已經九年了!當時總懸浮粒子這個項目,仍然包括在香港空氣質素指標中,未被剔除。由於使用舊的標準,管制沒有那麼嚴格,那麼工程時間的防污染設施及工序可以節省,減少相關工程的費用。

不知道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發出的建造指定工程項目的環境許可證有沒有期限?如果是沒有的話,可以預先申請,使用較寬鬆的發牌條件來規避了將來較嚴格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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